当前快看:宏川智慧: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
公告
黄韵涛、甘毅、李小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黄韵涛计
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 万股(占
公司 2023 年 2 月 10 日总股本的 0.1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甘毅
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 万股
(占公司 2023 年 2 月 10 日总股本的 0.07%);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李小力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 30 万股(占公司 2023 年 2 月 10 日总股本的 0.07%)。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减持完毕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韵涛、甘毅、李小力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黄韵涛、甘毅、李小力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集中竞 2023 年 3 月 15 日 21.87 21.47 0.0475%
黄韵涛
价交易 2023 年 3 月 16 日 21.77 4.91 0.0109%
合计 -- 80.84 --
集中竞 2023 年 3 月 15 日 21.87 3.76 0.0083%
甘 毅
价交易 2023 年 3 月 16 日 21.96 2.35 0.0052%
合计 -- 30.00 --
集中竞
李小力 2023 年 3 月 16 日 21.89 3.19 0.0071%
价交易
合计 --- 29.99 --
注:1、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股,李小力减持价格区间为 21.33-22.11 元/股;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占 2023 年 2 占 2023 年 3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名称 月 10 日总股 月 20 日总股
(万股) (万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8.6834 0.7271% 247.8425 0.5481%
黄韵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2.1709 0.1818% 1.3300 0.00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6.5125 0.5453% 246.5125 0.5451%
合计持有股份 126.0584 0.2789% 96.0584 0.2124%
甘 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146 0.0697% 1.5146 0.00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5438 0.2091% 94.5438 0.2091%
合计持有股份 125.0938 0.2767% 95.1038 0.2103%
李小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734 0.0692% 1.2834 0.00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93.8204 0.2075% 93.8204 0.2075%
注:上表中总股本存在差异系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黄韵涛本次减持总计 80.8409 万股,超过其计划减持额度 8,409
股,该超额减持部分所对应的收益已由黄韵涛提交公司所有。除前述
情形外,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前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黄韵涛、甘毅、李小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00%”;黄韵涛、李小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
价”。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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